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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和许可证

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和许可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第一步、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学区提交如下材料:

一、办园申请报告1份,交原件。

内容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资质证明3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1份,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三、拟办幼儿园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交原件。

内容包括: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1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内容包括:属购置或自建园舍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期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五、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1份,交原件。

内容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

六、拟任园长、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健康证明、工资待遇材料、聘任合同,每人5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提供“五证”:

内容包括:

1、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交复印件,验原件。

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3、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核发)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交复印件,验原件。

5、注册资金、风险担保金验资证明,交原件。

第二步、学区在接受正式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对准予批准的,学区校长签署《学区关于民办幼儿园正式审批的请示报告》;对不予批准的,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步、学区填写《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审批表》,连同申办者的材料卷宗(原件学区已审核无误退回只留复印件)及《学区关于民办幼儿园正式审批的请示报告》报送县教育局职成教股。

第四步、县教育局普教股和安全办依据学区报送的卷宗材料联合进行实地验收,分别填写《民办幼儿园审批现场核查笔录》,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批复。

第五步、县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幼儿园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作出书面说明。